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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执政部门

总统: 佩尔韦兹·穆沙拉夫


佩尔韦兹·穆沙拉夫将军于1999年10月12日担任巴基斯坦总统一职。在履行了他对巴基斯坦人民的承诺(2002年10月10日举行全国大选)之后,他将首席执政官的权力移交给了新选总理。根据宪法,他于2002年10月31日重新宣誓就任总统职位。

穆沙拉夫总统希望将巴基斯坦建设成为一个现代、温和的伊斯兰国家。他大胆主动地确保了巴基斯坦的经济与社会稳步发展,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誉。他认为巴基斯坦人民是最宝贵的财富,因此,他总是非常关注国家人力资源的发展状况。他是一个爱好和平的人,他注重对话,在国际争端中总能根据联合国决议找到合适的解决途径。

总统由议会上下两院和各省国民议会共同选举。总统可以被弹劾或者起诉,前提是在由议会上下两院组成的联合会议上,该议案以超过2/3议会总席位的票数获得通过。

宪法授予了总统解散国民议会的权力。当总统认为,根据宪法规定,联邦政府不能再运行下去并且有必要进行选举时,它可以解散国民议会。总统没有权利解散参议院。

若总统职位由于任何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总统被选举出来之前,参议院主席将暂代履行总统职务,或者当参议院主席不能胜任时由国民议会发言人暂代。类似的,当总统不在巴基斯坦国内或者因为其他任何原因不能履行总统职务时,也将按照上面的方法暂代执行。

总理: 肖卡特·阿齐兹


立法部门

联邦议会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宪法规定联邦议会制政体,总统为国家元首,全国大选的总理为政府首脑。联邦立法机构为两院制议会(Majlis-e-Shoora),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宪法同时规定总统必须在全国大选后的第一次会议中宣布上下两院的组合。

国民议会
国民议会是巴基斯坦联邦议会的下院,有272个普通席位。它们均有全国成人投票选举产生。另有60个席位属于女性代表,10个席位属于少数民族代表。总共342个席位。

职能

最重要的会议是审议每年5月/6月的联邦预算。国民议会享有独一无二的权力来审议包括年度预算在内的各笔款项。国民议会将为内阁提供至少3/4的力量,同时,在8月时获得最多支持的议员将被总统邀请出任总理并组建内阁。 因此,总理就是国民议会中获得最多支持的议员。内阁将向国民议会负责。

参议院

设立巴基斯坦参议院的主要目的是给与每个联邦组成单位平等的地位,因为国民议会席位是按照各省人口的多少进行分配的。参议院中各省的席位数相等,以此来平衡国民议会中各省之间的不平等性,并驱散可能存在的,由于担心剥夺或剥削而产生的怀疑和忧惧。

参议院的作用是促进国家的凝聚与协调,并减轻小省对于因人口弱势而导致的在国民议会中被统治的恐惧。参议院代表的是每一个省、国家的领土以及促进平等、和平和相互理解的思想。

组成
参议院有100个席位,包括:

1. 四个省(俾路支省、西北边境省、旁遮普省和信德省,每个省22个席位,包括14个普通席位、4个专家席位和4个妇女席位)

2. 联邦首都(4个席位,包括2个普通席位,1个专家席位和1个妇女席位)

3. 8个联邦特区席位

虽然只有17个妇女席位,但并没有阻止妇女通过竞选争取其他的席位。

参议院的选举

参议院的选举根据宪法第59章(2002年修订)举行。4个省的国民议会各自选举22个参议员(包括14个普通席位、4个专家席位和4个妇女席位)。联邦首都选举4个参议员,包括2个普通席位、1个专家席位和1个妇女席位。联邦直辖部落地区以总统按次序指派的方式产生8个参议员。

参议院是永久立法机构,代表了国家事务的连续性。参议员的任期为6年。然而,一半的参议员常3年后退休。由于辞职、死亡、丧失资格或者罢免产生的参议院偶然的空缺将由原选区选举新参议员来填补。新参议员将顶替原位置的职务。

参议员的候选人必须大学毕业,年龄不低于30岁,必须在他欲参选的地区或省注册成为投票人,并且还需要符合宪法第62章和第63章规定的各种资格。

主席与副主席

参议院组成后的第一次会议将从所有参议员中选举1名主席和1名副主席。无论何时,当主席或者副主席的职位出现空缺时,参议院将立即选举新的主席或者副主席。

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是3年。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暂代主席职务。

 

政府部门

商业部

商业部保护贸易的自由流动,为自由和开放的贸易体系排除障碍。商业部的目的是为企业家通过创新产生利润,以及建立自由公平的贸易体系提供机会。

交通部

交通部主要负责有关航运、航空、商业运输、海运等交通方式的政策事务。

经济事务与统计部

经济事务与统计部通过与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协调,负责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和谈判。

教育部

教育部的责任是协调和发展教育领域的国内政策与项目,同时监控国内教育系统各方面的发展情况。

国防部

国防部负责与国防和海陆空三军有关的政策与管理事务。

工业部

工业部通过为工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来促进经济发展,并且力争使工业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更高的价值和更具竞争力的价格。

环境部

环境部负责国家环境领域的政策、计划和项目,包括物质处理、人口安置、城市水处理等。环境部还负责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环境领域的合作事务。

食品、农业和畜牧业部

本部主要负责有关食品、农业和畜牧业的政策制定、供销协调和计划等事务。本部同时还负责食品、肥料的获取、农业产品进口价格的稳定、国际合作以及学习国外农业和渔业相关政策等事务。

卫生部

卫生部负责国家医药卫生领域的相关事务,尤其注重医药方面的立法事宜。卫生部还负责监控护理、牙齿、药物等领域的情况,同时保证在农村和城市都具备完善的国家健康教育标准。

住房和劳动部

本部负责土地的获取与建设,以及联邦政府建筑的建设与维护等事务。

信息技术部

信息技术部主要负责国家信息与电信事业发展事务,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科学与技术部

科学与技术部负责以国家经济、安全的快速发展为目标的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以提高国家对自主技术的依赖程度,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保证国家安全。

国内事务部

国内事务部负责维持国家的法律和秩序,负责规范包括警察在内的各种安全力量来保护普通人民和国家的安全,以及负责身份证和护照的发放工作。

克什米尔事务部

克什米尔事务部设立的目的是负责北方地区和联邦直辖部落地区的政策管理与发展工作,包括依靠国家支持开展北方地区的恢复工作,管理巴基斯坦的查谟和克什米尔地区事务,Levies和Khassadars,以及与阿富汗难民有关的事务。

此外,本部还负责发展与阿萨德查谟和喀什米尔地方议会以及地方政府的关系,发展北方地区,反颠覆,与部落协调,以及处理外国人在部落地区的访问事宜。

法律、司法和人类权益部

本部负责在法律和宪法问题上向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提供建议,同时负责法案和国际协议的起草和审查工作。

石油和自然资源部

本部的目标是确保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所需要的石油和天然气的可持续性供给与安全,同时确保经济与自然资源的协调。

水资源和能源部

本部监视能源生产、传输和分配,同时完成对能源部门平滑运转的监督和辅助作用。它还负责协调各省之间对水资源的分享、灌溉、排放以及伐木水运等事务。

宗教事务部

总价事务部负责出国朝圣以及朝圣者的福利和安全事务。

妇女发展、社会福利和特殊教育部

本部的目的是帮助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及贫困人口。它帮助这些人群获得平等的教育、培训、劳动和健康权益。

 

司法部门

巴基斯坦通过最高法院、各省高院及地方法院来审判各种民事与刑事案件。最高法院和各省高院是依据宪法规定建立的,地方法院是依据议会法案或各省国民议会法案建立的。首席法官负责领导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和其他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指定。目前,除首席法官外,最高法庭中另有13位法官。最高法官和这13位法官的退休年龄是65岁。

最高法院是巴基斯坦的最高审判机构,拥有终审裁决任何联邦政府与省政府间争端或者任何两个或更多省政府间争端的权力。无论任何时候,如果总统认为有必要,他将征求最高法院对于任何他认为与公众有重大关系的法律问题的意见。

4个省都有各自的高院。总统在与首席法官商议之后指定各省高院的法官,同时总统还将指定各省省长和各高院的首席法官。各省高院有权力制定法律来规范自己及其下属法院的行为和程序。各省高院负责监督和控制其下属的所有法院。高院做出的决议,其下属的所有法院必须接受。